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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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
服务对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、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
办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bet365直播
办理地址 在线办理网址:
http://wsdj.saic.gov.cn/saicetpsweb/jsp/login/login1.jsp
现场受理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
邮编:100820
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-11:00 下午13:30-16:00 (每周三下午为预约服务时间)
联系电话 010-88650148
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;网上申报,现场受理
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(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者驳回)
 
 
 

  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

  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  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
  4.变更事项相关证明。

  ◆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,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,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、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◆变更负责人的,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、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  ◆变更地址的,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。

  ◆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
  ◆变更资金数额的,提交主管部门(出资人)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。

  5.营业执照副本。

  6.《承诺书》(仅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提交)。

  说明:

  1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登记、备案等,可登录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”(http://www.saic.gov.cn)或“中国企业登记网”(http://www.gzshdwl.com)下载相关表格。

  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  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  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